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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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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
时间:2025/3/24 点击: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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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非煤企业每年一次
该检测评价报告为企业日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是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时必须提交的资料之一。
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识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企业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防护要求的系统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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