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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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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时间:2025/3/24 点击: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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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十三)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非煤企业每三年一次。
煤矿企业每年一次。
该检测评价报告为企业日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是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时必须提交的资料之一。
主要是针对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存在的职业危害,检测其浓(强)度,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判断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提出职业防治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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