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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本次定期检测评价项目主要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化学因素(一氧化碳、硫化氢、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手传振动),检测结果表明除30407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回风侧10-15米处和采煤司机作业处的采煤司机的总尘和呼尘超标外其余检测项目均符合国家标准;该煤矿的关键控制点是井下生产系统中的综采综掘工作面。
建议:
1该煤矿生产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使这些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3号令),《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触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生产现场的卫生管理,及时对积尘进行湿式清扫,如振动筛平台以及各带式输送机通廊,防止二次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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