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本次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臭氧、锰及其化合物、噪声、手传振动。所有检测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及强度均合格,该煤矿的关键控制点是井下生产系统。
建议:
1.该煤矿生产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井下生产系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治理。确保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浓度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3号令),《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与维护。
加强生产现场的卫生管理,及时对作业场所降尘进行湿式清扫,防止二次扬尘。
3.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督促劳动者在工作时正确佩戴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