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本次定期检测评价项目主要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化学因素(一氧化碳、硫化氢、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手传振动),检测结果表明,除3300综放工作面的移架工作业点和工作面回风侧10米处的移架工所接触的总粉尘超标与3201掘进工作面的支护工作业点和工作面回风侧5米处的支护工所接触的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锅炉房高温超标外,其余检测点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该煤矿的关键控制点是井下生产系统中的综采综掘工作面。
建议:
1该煤矿生产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使这些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3号令),《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触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生产现场的卫生管理,及时对积尘进行湿式清扫,如振动筛平台以及各带式输送机通廊,防止二次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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