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本次定期检测评价项目主要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一氧化碳、硫化氢、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手传振动,检测结果表明,其中除了3103综放工作面的采煤司机、移架工、清煤工所在的工作场所接触的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外,其余检测点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该煤矿的关键控制点是井下生产系统中的综放工作面。
建议:
1.该煤矿生产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使这些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3号令),《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掘进机、采煤机割煤时,在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喷头使用正常开启的同时,要保证喷雾的压力达到国家标准,确保覆盖整个采煤面,如喷头有堵塞或损坏要及时更换;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督促劳动者在工作时正确佩戴。
4.加强生产现场的卫生管理,及时对积尘进行湿式清扫,如振动筛平台以及各带式输送机通廊,防止二次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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