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该煤矿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健康监护等各方面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73号)等规定的要求。
建议:
1)针对粉尘超标情况,加强对采煤机内外喷雾的检修与维护,保证喷头不堵塞;及时清理作业场所地面的浮尘,避免二次扬尘;为工人发放防护效果更好的防尘口罩。
2)针对噪声超标情况,尽量减少工人接触时间,为工人发放SNR值更合适的防噪声耳塞。
3)采掘工作面的风流净化水幕改成自动控制。
4)机修车间建议配备移动式电焊烟尘净化装置。
5)污水处理站二氧化氯发生器旁增设喷淋洗眼器。
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应进一步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同时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劳动者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及考核,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7)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时运转,并要进行定期维护检修,确保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风报警装置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对容易形成职业危害因素超标的工作场所加强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检修;对易超标的工种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及时更换、维护个人防护用品,使个人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8)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在今后的体检中若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或职业禁忌证要及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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