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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本次定期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锰及其化合物、氨、噪声、手传振动、臭氧。检测结果表明,151305综采工作面的采煤司机所在的工作场所接触的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其余检测点检测结果均合格;该煤矿的关键控制点是井下生产系统中的综采工作面。
建议:
1.该煤矿生产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151305综采工作面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使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3号令),《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加强对采煤机内、外喷雾的检修与维护,保证喷头不堵塞。
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
3.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督促劳动者在工作时正确佩戴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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