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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本次定期检测评价项目主要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化学因素(一氧化碳、硫化氢、氧化氮、二氧化硫),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手传振动),检测结果表明,其中除3207综放工作面采煤司机、支护工、清煤工所在场所接触的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以及锅炉房高温不符合要求外,其余检测点所有检测项目均合格;该煤矿的关键控制点是井下生产系统中的综采综掘工作面。
建议:
4.2.1该煤矿生产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使这些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3号令),《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
1)针对粉尘超标情况,加强对采煤机内外喷雾的检修与维护,保证喷头不堵塞;及时清理作业场所地面的浮尘,避免二次扬尘;为工人发放防护效果更好的防尘口罩。
2)针对高温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尽量减少工人接触时间,提高通风散热效果。
4.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触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4.2.3掘进机、采煤机割煤时,在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喷头使用正常开启的同时,要保证喷雾的压力达到国家标准,确保覆盖整个采煤面,如喷头有堵塞或损坏要及时更换;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督促劳动者在工作时正确佩戴。
4.2.4加强生产现场的卫生管理,及时对积尘进行湿式清扫,防止二次扬尘,如振动筛平台以及各带式输送机通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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