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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本次定期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锰及其化合物、氨、噪声、手传振动、臭氧、高温、1Hz-100KHz电场和磁场。检测结果表明2314采煤工作面的采煤司机、23211掘进工作面的掘进司机所在的工作场所接触的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其余均符合国家标准。该煤矿的关键控制点是井下生产系统 。
建议:
1该煤矿生产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2314采煤工作面、23211掘进工作面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使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3号令),《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加强对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的检修与维护,保证喷头不堵塞。
2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
3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督促劳动者在工作时正确佩戴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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