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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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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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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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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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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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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卫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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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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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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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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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病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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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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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检、维修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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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救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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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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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应急救援设施台账检、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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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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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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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未建立个人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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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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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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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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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辅助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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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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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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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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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立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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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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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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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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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职业病危害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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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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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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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业卫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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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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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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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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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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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应建立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2.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应建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台账,加强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并做好记录,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防护效果。
3.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
4.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5.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并建立劳动者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6.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日常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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