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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通过综合分析,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的相关要求,达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针对粉尘超标情况,加强对采煤机内外喷雾的检修与维护,保证喷头不堵塞;及时清理作业场所地面的浮尘,避免二次扬尘。加强掘进机内外喷雾的检修与维护,保证喷头不堵塞。
2)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73号)对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加强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完善资料,确保其正常运行。对易超标的工作场所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及时更换、维护个人防护用品。
4)加强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确保各项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运行不正常,不得开机作业。
5)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用人单元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的要求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机修车间建议设置移动焊烟净化器。
8)生活污水处理站及矿井水处理站建议设置喷淋洗眼装置。
9)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提高劳动者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完善应急救援档案。
10)加强职业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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