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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时间:2023/2/10 点击:406 
 

委托单位名称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高平市米山镇司家庄村一带

联系人

李旭岗

项目名称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120万吨/年

拟建地点:高平市米山镇司家庄村一带

建设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盖州煤业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

连挺、王伟

2023年1月29日

李旭岗

现场采样、检测

连挺、王伟

2023年1月29日

委托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包括煤尘、矽尘、水泥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

化学毒物: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氨、甲烷。

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手传振动、1Hz~100kHz电场和磁场、高温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

序号

评价单元及生产系统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1

井下生产系统

采煤系统

煤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氨、甲烷、高温

掘进系统

煤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氮氧化物、氨甲烷、手传振动、高温

巷道支护系统

煤尘、噪声矽尘、水泥尘

2

井下运输系统

原煤运输系统

煤尘、噪声

辅助运输系统

煤尘、噪声

3

矿井辅助系统

井下供配电系统

噪声

井下排水系统

噪声

生活水处理站

硫化氢、噪声

矿井水处理站

硫化氢、噪声

机修车间

噪声、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手传振动、锰及其化合物

空压机房

噪声

主通风机房

噪声

4

地面运输系统

主斜井转载

煤尘、噪声

筛分楼

煤尘、噪声

筒仓转载

煤尘、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依据矿井兼并重组整合中相关内容及矿井实际调查情况,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概算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评价,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本次预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中落实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组织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保证各生产系统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则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在控制职业病危害方面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要求》,编制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组织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2)建设单位应在投入生产试运行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及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新上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岗前体检;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配备专人对防毒、防噪声振动、防高温、防暑、防1Hz~100kHz电场和磁场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等。

4)由于目前的工艺条件所限,采取综合防护措施后,一些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和噪声强度仍有可能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应重点关注关键控制环节,应落实关键控制岗位职业病防护控制措施,加强对关键控制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减少劳动者接触和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并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以达到减轻粉尘和噪声对劳动者健康损害的目的。

同时应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引进新工艺解决采煤机作业点、掘进机司机操作位等作业点粉尘超标问题。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推动煤矿装备向智能化、高端化发展,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煤矿,基本实现采掘工作面无人(少人)操作、煤矿重点岗位机器人作业,井下固定岗位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

5)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对新员工或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员工进行了有关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内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

6)应补充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有序进行。

7)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要求加强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增加相应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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