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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本次定期检测项目主要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一氧化碳、硫化氢、氧化氮、二氧化硫、锰及其化合物、噪声、高温、手传振动,检测结果表明,其中除9105综采工作面的清煤工所在的工作场所接触的总粉尘浓度、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外,其他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建议:
1.该煤矿生产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治理,使这些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73号令),《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针对粉尘超标情况,加强对喷雾的检修与维护,保证喷头不堵塞;及时清理作业场所地面的浮尘,避免二次扬尘;为工人发放防护效果更好的防尘口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触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规定,进一步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早发现职业损害,要做到早诊断、早治疗。
3.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督促劳动者在工作时正确佩戴。
4.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进一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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