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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二水平延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项目信息网上公开表
时间:2019/11/30 点击:765 
 

委托单位名称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

地理位置

沁水县城东南直距约32.5km的嘉峰镇西南侧

联系人

邢晨

项目名称

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二水平延深项目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二水平延深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规模:120万吨/年

拟建地点:井田位于沁水县城东南直距约32.5km的嘉峰镇西南侧,沁河西侧的梁圪坨村、大夫街村一带,行政区划属沁水县嘉峰镇管辖

建设单位: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

王伟、连挺、史晋航

201911月13日-19日

邢晨

报告完成时间

王伟、连挺

20201120-30日

委托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甲烷、高温、噪声、工频电磁场、手传振动、电焊烟尘、电焊弧光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

序号

评价单元及生产系统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1

井下生产系统

采煤系统

煤尘、矽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氮、甲烷、手传振动、高温

2

掘进系统

煤尘、矽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氮、甲烷、手传振动、高温

3

井下运输系统

原煤运输系统

煤尘、噪声

4

辅助运输系统

噪声、矽尘、煤尘、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


5

井下辅助生产系统

井下通风系统

噪声

6

井下排水系统

噪声

7

井下供配电系统

工频电磁场、噪声

序号

工作场所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

井下采掘工作面施工场地

掘进工作面

煤尘、矽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甲烷、手传振动、高温

2

井下巷道、硐室施工场地

打炮眼作业场所

噪声、振动、煤尘、矽尘

3

爆破后装煤、岩工作场所

噪声、煤尘、矽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甲烷

4

煤、岩运输过程

噪声、煤尘、矽尘

5

支护作业场所

煤尘、矽尘、水泥粉尘、噪声、振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甲烷、高温

6

施工材料设备运输场所

噪声、水泥粉尘、石灰石粉尘

7

设备安装调试场地

机械、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场所

电焊烟尘、电焊弧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噪声、工频电磁场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依据二水平延深初步设计中相关设计内容及矿井实际调查情况,对本次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概算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评价,针对设计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本次预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中落实初设和本预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组织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保证各生产系统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则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在控制职业病危害方面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永红煤矿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应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要求》,编制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组织专家对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2)应在投入生产试运行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及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配备专人对防毒、防噪声振动、防高温、防暑、防工频电磁场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等。

4)由于目前的工艺条件所限,采取综合防护措施后,一些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和噪声强度仍有可能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建议应重点关注关键控制环节,应落实关键控制岗位职业病防护控制措施,加强对关键控制岗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管理, 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减少劳动者接触和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时间,并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以达到减轻粉尘和噪声对劳动者健康损害的目的。

5)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卫职健函〔2019〕5号)进行职业病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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