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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分项评价结论
1)通过对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调查与分析,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通过对该项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调查与分析,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通过对该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调查与分析,应急救援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通过对该项目平面布置的调查与分析,该项目平面布置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通过对该项目建筑卫生学调查与分析,该项目的建筑卫生学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通过对该项目辅助用室的调查与分析,该项目的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7)通过对该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的调查与分析,职业卫生管理基本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8)通过对该项目职业健康监护的调查与分析,职业健康监护符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认为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和职业健康监护等基本符合现行的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
建议:
1)针对粉尘超标情况,加强对采煤机内外喷雾的检修与维护,保证喷头不堵塞;及时清理作业场所地面的浮尘,避免二次扬尘。加强掘进机内外喷雾的检修与维护,保证喷头不堵塞;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应设置捕尘网。
2)依据防护设计专篇内容结合实际安设井下各转载点喷雾及巷道风流净化水幕。两个掘进工作面应配备的10MPa喷雾泵;放煤眼、溜煤口应设置喷雾泵;锅炉房应设置甲烷报警装置。
3)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73号)对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每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加强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对易超标的工作场所接触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及时更换、维护个人防护用品。
5)加强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确保各项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运行不正常,不得开机作业。
6)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73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提高劳动者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完善应急救援档案。
8)加强职业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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