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要求》,编制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组织专家对设计进行评审。
2)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3)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工人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4)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编写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盖章后存档。
5)建设单位应在投入生产试运行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及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监督劳动者佩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配备专人对防毒、防噪声振动、防高温、防暑、防工频电场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检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