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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宏和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项目信息公开
时间:2025/12/30 点击:218 
 

委托单位名称

山西宏和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清林沟

联系人

梁晓明

项目名称

山西宏和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业病现状评价项目

项目简介

用人单位

山西宏和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5227982867487

单位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清林沟

技术服务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清林沟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规模

微型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陈孟荣

在册职工人数

16人

劳务派遣人员数量

-

联系人

梁晓明

联系电话

18530173393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时间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

冯静婧、孙哲坤

2025年12月11日

梁晓明

现场采样、检测

牛晋峰、郭丹丹、李艳丽、段鸽

2025年12月15日-17日

委托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主要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性因素(其他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二氧化氯、氯气、苯、甲苯、二甲苯)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紫外辐射)以及部分工作场所(不良)气象条件。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

序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1

其他粉尘

2

2

2

电焊烟尘

2

2

3

砂轮磨尘

1

1

4

1

1

5

甲苯

1

1

6

二甲苯

1

1

7

一氧化碳

2

2

8

氮氧化物

2

2

9

臭氧

2

2

10

锰及其化合物

2

2

11

氢氧化钠

1

1

12

氯气

1

1

13

二氧化

1

1

14

噪声

8

8

15

手传振动

2

2

16

紫外辐射

4

4

-

合计

33

33

 

序号

建筑卫生学指标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1

采光

1

1

2

照度

1

1

3

微小气候

7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分项结论

 

5.1-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 需完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及评价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未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未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职业健康监护

符合

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未制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8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选用SNR值37dB的防噪声耳塞

90dB以下过渡防护

9.辅助用室

基本符合

未设置盥洗室、更存衣室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未制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制定《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未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每年进行项目申报,未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2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属于第类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分类为严重。

 

建议

1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及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在为工作场所噪声强度低于85dB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中的规定,应为劳动者配备适宜的护听器。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为85-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劳动者暴露于工作场所LEX,8h≥95dB的应选用护听器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耳塞和耳罩组合使用时的声衰减值,可按二者中较高的声衰减值增加5dB估算。

(3)建议辅助用室按照GBZ1-2010 7.2.2.1 3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盥洗室、更存衣室。

2下一阶段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规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防护用品佩戴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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